海 南 省 广 告 协 会
关于阻止恶化营商环境事件发生的
紧急报告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我们是海南省广告协会。今致函,主要是反映一件即将发生的涉企维权和恶化营商环境的事件,望在贵厅的协调下予以阻止。
6月5日,我行业在三亚国道省道控制区内经营户外广告的八家企业应邀参加了由三亚市行政执法局主持召开的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落实三亚市政府指示精神,要对这些区域内设立的33块高立柱广告大牌进行全面拆除整治,其中16块大牌必须在6月30日以前拆除,拆除理由是属于“敏感地段”;剩余17块大牌将以公路局一年一核发的许可证到期后,不再核发方式进行拆除,理由不详。
我们认为,这是继2017年曾在海口发生的以“一刀切”方式全面拆除户外高立柱广告媒体、给这个行业造成数亿元的经济损失、上百家企业倒闭、上仟名员工下岗失业后的又一次大事件。是对海南户外广告唯一尚存的几家骨干企业的又一次严重伤害。这在省委、省政府正在狠抓营商环境改善,增强企业信心,稳定投资预期的当下,是极不应该的。
一、这些广告大牌都是在省公路规范管理下进行设立的,都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和经营许可。除许可证中标明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在经营许可没有到期之前,其他任何理由拆除都是不能成立的。以“敏感地段”进行拆除,沒有法律依据。敏感是形容词,不能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二、这些广告大牌在省公路局的严格规范管理下,每年都要由政府许可的
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安全运营亦有保障。所以,除所谓的“敏感路段”外,他们更是没有其它任何理由拆除的。即使是我们能理解的所谓“敏感地段”,我们倒是认为,在今年习近平主席访问俄罗斯时,莫斯科最主要干道上的户外广告大牌都刊登了习主席的巨幅画像,这是否可以作为我们处理所谓“敏感路段”的一个借鉴呢?
三、依据《公路法》,公路局有审批公路辖区内设置广告的权力。对这次
三亚市政府没有下达任何正式文件的情况下,就要对由公路局依法审批的广告牌进行拆除,完全是在以政代法,以正压法。而省公局如果以不再颁发许可的方式予以配合,也将是一种不作为和乱作为,是对公路资产营商环境的严重破坏,也是对国家资产的严重损失和浪费。
四、户外广告是重资产投资,这33块大牌的建设成本至少在2000万以上,
拆除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量。如果全面拆除,不仅会给企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他们的生存,也严重影响着为之配套的数十家小微企业的生存。三年疫情刚刚结束,企业正处在极其艰难经营恢复期,有的甚至是在靠贷款发放工资,如果因此一击倒闭,连锁造成新的一批员工下岗失业,造成新的上访投诉,对落实中央“三稳”要求,也极为不利。 因此,我们认为,三亚市政府在当前的环境下,仍在搞这种“一刀切”式的拆牌整顿极为不妥。是对企业合法经营权利的严重伤害,是对几十年来一直良好的公路营销环境的恶化。我们强烈要求贵厅能够为我们的合法经营作主。政府也有必要借鉴一下在2003年和2010年,海口和三亚将要开展的户外大牌整顿时,时任省委书记王岐山和省长罗保明给予批示的做法(附:王岐山书记、罗保明省长的处理文件批示)。
同时,我们还认为,在海南屡次发生这种一刀切式的拆牌整顿,根本原因是我们城市的管理者对户外广告有认知偏差。没有充分认识到广告作为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塑造品牌、展示形象、传播文明、构建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认识到他们在自贸港建设中,美化亮化城市、营造商业氛围、引导消费、拉动内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认识到广告、尤其是户外大牌广告在历届博鳌论坛、党和国家重大庆典、城市文明“双创”、国家级消博会等公益宣传活动中做出的其它任何媒体都无法替代的独特宣传作用;没有充分认识到在城市中设立户外广告也是《广告法》和省政府下发的{(2013)36号文件“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赋予城市管理者的一项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恳请贵厅一定要认真过问此事,坚决阻止这种不讲信誉,滥用公权,恶化营商环境的事件发生。维护我们依法经营的正权利。我们热切期盼有一个好的结果。
特此紧急报告
海南省广告协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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