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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广告协会是经海南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由全省范围内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广告主、广告界知名人士以及其他相关企业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全省广告界的行业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协会成立于1993年12月,是海南省民政厅授予的5A级社会组织。

协会接受省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按照国家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发挥其对行业的自我管理、自律、指导、协调、咨询、服务功能。其主要职能是“服务行业发展、服务行业自律、服务行业诉求、服务社会公益”。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落实大会决议。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工作办事机构。同时,为了更好的服务会员企业,协会还设立了:政研法规、户外专业、媒体专业、策划创意、广告光电制作、品牌营销标准化工作、演艺演出、广告主与品牌、自媒体联盟、会议会展、文旅与体育、品牌出海、产教融合、合规与维权、影视与摄影16个专业(工作)委员会和1个数字媒体与营销分会,以适应行业细分的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专业(工作)委员会的作用。

协会自成立以来,本着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宣传公益”的职能,在宣传落实国家广告法律法规,进行行业自律建设,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为省政府出台《促进广告业发展意见》提供决策参考2013年);为海南省制订广告产业规划提供意见建议2016年)开展广告行业专题调研,向政府反映企业合理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组织召开中国·海南自贸港广告论坛暨“海南岛国际网红节”2020年)协办第23届中国国际广告节2016年)举办“互联网+营销海南”高峰论坛2015年);连续三年承办“海南省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推选活动” (省市监局、省精神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旅文厅、共青团省委联合主办)2022-2024年);承办由海南省乡村振兴局主办的《海南省2023年消费帮扶月活动》媒体展示形象征集及宣传;主办海南省“甄品保”杯Logo创意设计大赛活动2022年);举办新《广告法》、广告销售实务、“短视频达人速成营”、“企业防范合同风险、清收债权债务”等各类培训;开展省广协证明商标使用评审;举办“广告企业项目与资质申报实务”、“新时代的海南创业之路”、“商业市场·品牌先行”“引爆品牌--成功品牌营销九大战法”等等多场公益沙龙活动;组团参加中国广告协会每年举办的“中国国际广告节”、广告高峰论坛及各类培训和活动;组团到访了山西、山东、吉林、上海等优秀省级广告协会;组团参加在马来西亚槟城举办的第45届IAA世界广告大会(2024年)、在越南胡志明市召开的2024越南广告节(2024年)、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贸易展览中心举办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展览会2024年)等等。这些工作的开展,对赋能行业企业发展,规范行业行为,服务社会公益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充分发挥了协会的职能。



海南省广告协会历任会长、秘书长


1993年12月-2016年5月

1993年12月海南省广告协会成立至2016年5月,省广协历届会长、秘书长均由省工商局领导兼任。

2016年6月-2018年5月

   海南省广告协会会员大会暨第四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海口召开。海南椰树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光兴由省工商局提名并当选为会长、海南中视集团公司副董事长、中视广告公司总经理秦纪明当选为秘书长。

2018年6月-2021年6月

海南省广告协会会员大会暨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海口召开。海南飞尚三乐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春亮当选会长海南功到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林当选秘书长。

李公羽同志担任海南省广告协会顾问。

2021年6月至今

海南省广告协会会员大会暨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海口召开。海南三乐传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春亮当选会长(连任)、海南壹玖品牌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林当选为秘书长(连任)海南风行天下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讯当选为执行会长。

李公羽、夏文亮、蔡泽进、毛积新四位同志任协会顾问。

2023年12月至今

海南省广告协会会员大会暨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在海口召开。海南中信投传媒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帅涛、海南三乐数字媒体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卓派、海南金色视点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国平、海南信立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文、天道创服(海南)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善铭、海南珍宝嘉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敏等6位同志当选为协会副会长(按姓氏笔画排序);海南中视集团副董事长、中视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秦纪明当选为监事长;海口壹媒介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振华、上海锦天城(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晓秋当选为监事。




     

登记信息

海南省广告协会是经海南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由全省范围内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广告主、广告界知名人士以及其他相关企业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全省广告界的行业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本会简称省广协,英文名称为HAINAN ADVERTISING ASSOCIATION

缩写为HNAA。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省。

本会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洞察趋势、开拓进取,提高业务素质和整体服务水平。同时,认真听取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党建工作机构是中共海南省小个专非公经济组织委员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本会的住所设在海口



        海南省广告协会   

一社会信用代码:   51460000503863107T

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                      党建工作机构:省小个专

法定代表人:李春亮                          成立登记日期:1993-12-9

注册资金:24.00万元                         登记状态: 正常

社会组织类型:社会团体            证书有效期: 2024-02-01至2029-02-01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10层1001室

业务范围:专业培训业务交流、会议会际国内交流合作咨询服务等。

       


海南省广告协会章程

2024年2月6日通过省民政厅核准)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海南省广告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名称:HAINAN ADVERTISING ASSOCIATION

英文简称:HNAA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由全省范围内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广告主、广告界知名人士及其他相关行业组织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全省广告界的行业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洞察趋势、开拓进取,提高业务素质和整体服务水平。同时,认真听取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发挥其对行业的自我管理、自律、指导、协调、咨询、服务功能。

第五条 本会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10层1001

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服务行业发展、服务行业自律、服务行业诉求”是本会的主要职能,本会紧密围绕职能开展业务工作。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广告正确导向。对全省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宣传广告事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 协助政府规范行业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与行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反映行业意见、建议和要求,把协会办成广告行业之家。

(三)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广告经营秩序,提倡和保护正当竞争,反对和打击不正当竞争;坚持广告的真实性,提高广告思想性、科学性和艺术性。

(四)拓展行业信息渠道,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收集与广告业有关的行业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经济、技术、市场等方面信息服务。

(五)对会员开展行业培训、专题沙龙、学术论坛、经验交流等活动,加强广告理论研究。组织会员参加中国广告协会的重大活动和国际交流活动,接受中国广告协会的业务指导。努力提高会员企业的广告专业水平、政策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六)加强同各省、市和自治区广告行业组织的联系、合作与经验交流,提高广协服务会员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七)开展海南省广告协会公益广告大赛、品牌宣传服务等活动,促进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广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走访调研会员企业,对会员企业实施业务指导。开展广告业发展状况的调研,积极参与广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研究,接受委托参与、制订、修订广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完善广告行业管理,促进广告行业发展。

(九) 有效地开展行业维权工作。开展行业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调解行业内、外部纠纷,针对事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积极反映行业的诉求,维护行业的权益。

(十)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海南省广告协会(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会员、荣誉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

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并已成立行业组织的广告协会和其它相关团体,均可以成为团体会员。

(二)单位会员

1、经本省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广告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2、热心广告事业的工商企业。

3、从事广告教学、研究的单位。

(三)荣誉会员(顾问):

曾为海南省广告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并在广告界有一定影响的省内外知名人士。

(四)个人会员

1、从事广告教学、广告理论研究人员、广告界资深人士和知名人士。

2、热心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广告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

第八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拥护本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并在本组织中积极参加活动的团体、单位、个人均可自愿申请入会,经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发会员证书。会员入会程序如下: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表)。

(二)经秘书处审核、理事会通过。

(三)荣誉会员(顾问)由协会会长提名,理事会批准授予。

(四)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或牌匾。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权;

(三)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惠及优先权;

(四)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权;

(五)有自愿入会,自由退会权;

(六)荣誉会员享有上述(二)至(五)项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三)圆满完成自愿承担的协会所委托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向协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批准,注销其会员资格,并收回会员证书。  

(一)自愿申请退会者;

(二)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长提议,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营业执照被吊销,法人团体被注销或被取缔;

(四)个人会员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者;

(五)理事及以上会员单位连续2年以上(含2年)不缴纳会费的,自动降为普通会员;普员会员超过2年不缴纳会费的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二条 会员因不服第十一条规定被注销会员资格的,可以向理事会提出复审。理事会对会员资格作出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海南省广告协会(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确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长、监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超过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

行使大会的职权,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由秘书处与会员单位协商推荐。理事会由会长、秘书长及理事以上会员单位推荐的人选按比例要求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由于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在任期内不能继续担任理事工作时,由所在单位与协会秘书处协商提出新的人选,由理事会讨论决定人员的调换。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下设立秘书处。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在秘书长主持下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讨论、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内设领导机构。成员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领导班子成员的推选,原则上应在副会长以上单位的理事会成员中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广告业务,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热心协会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并报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连选连任。同时报省民政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由理事会酝酿提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提出本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理事会审核;

(四)代表理事会或委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作全年工作报告,并布置次年工作任务;

(五)提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任免,报理事会批准;

(六)提名聘请荣誉会长(顾问),报理事会批准;

(七)提请聘任和解聘副秘书长,报理事会批准;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九)执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权:

(一)协助会长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二)协助会长召集、组织常务理事会、理事会;

(三)组织开展协会论坛、交流、培训、沙龙等各类活动;

(四)协助会长监督和指导各项决议的落实和执行;

(五)受会长委托召集主持相关会议,签暑相关文件;

(六)协助会长搞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

(七)会长不在时,由常务副会长主持协会工作。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不在时,可指定常务副秘书长主持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拟定本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三)提名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理事会批准;

(四)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分工;

(五)处理秘书处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秘书长实行聘任制。秘书长的产生和解除须经会长或四分之一理事的提议,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的产生和罢免

(一)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以上会员代表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

名。监事会组成人员由会长提名,会员(代表)大会民生选举产生,(本会负责人及其近亲属或直系亲属,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不得在监事会任职)。

(二)监事会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与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会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财务和会议资料,监督理事会是否遵守法律和章程。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于职守,履行职责。

(四)监事会成员不得从本会获取报酬。

第六章  党建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暂不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党组织负责人应参加或列席理事会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第七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员费;

(二)海内外有关组织和个人捐助等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拨款、资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银行存款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会按照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需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经费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若会开展经营活动有所收入,除正常合理开支外,剩余部分纳入协会发展资金统筹计划安排,不得随意支配或挪作它用。

第四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监事会和财政管理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同意,并报具有半数以上到会的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之后15日内,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提议。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讨论,出席人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章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3年12月28日海南省广告协会(本会)会员大会暨第六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自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在执行中如需修改,经理事会讨论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并报省民政厅核准,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五十三条 本会的会员接纳与管理办法、自律规则、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等由理事会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收费信息


 

     根据《海南省广告协会会员管理办法》(2023年12月28海南省广告协会会员大会暨四次理事通过)规定:

一、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如下:

(一) 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二、会费交纳时间:

1.会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每年6月30日前交纳当年度会费;未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按《海南省广告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执行。

2.申请入会单位应在收到入会通知后1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3.会费交纳方式:

可将会费汇款或转账至海南省广告协会账户,并注明“会费”字样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2201002009200038076

户名:海南省广告协会

开户行:工行海口彩虹支行

4、收取会费统一开具财政部监制的海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电子)。

三、会费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按照《章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新闻发言人

   

   经2018年630海南省广告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张乐同志当选为海南省广告协会新闻发言人。


联系方式:1890754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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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协会秘书处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内部事务,做好对内对外联络。负责行政、人、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和会员发展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负责党建工作;统筹协调开展协会相关活动等。

秘书处/分支机构管理   手机号:18665786319

省广协办公室    电话:0898-68668615

                      手机号:13389839802

协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十楼10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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